科創板的設立,不僅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加靈活有效的融資渠道,有利于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發展,也為國有企業特別是一些高成長性、創新型的國有科技型企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科創板的新特點
為更好契合科創類企業特點及成長規律,科創板與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相比,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各環節均有明顯創新和顯著差別,充分體現了多元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新特點。
發行條件和激勵機制更加多元化、更具包容性。
一是在發行條件方面。取消利潤指標、引入市值指標體系,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上市。按照預計市值的大小制定了5檔標準,企業經營的未來預期越好、技術優勢越明顯,對預計市值規模的要求越低,可以滿足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此外,傳統市場企業上市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審核,科創板企業上市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發行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且20個工作日內需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意見。
二是在激勵機制方面。科創板允許上市前設置員工持股計劃、期權激勵計劃,須鎖定36個月。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參與認購不超過股票IPO總數10%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前兩批17家企業中,已有7家明確披露其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將參與IPO配售。科創類企業上市后,可以實施累計不超過總股本20%的多項股權激勵計劃,高于傳統市場10%的上限,且沒有傳統市場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40%的激勵收益“封頂”限制。同時,放寬了限制性股票的價格要求,可以低于相關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增強了股權激勵價格條款的靈活性。
定價機制和交易制度更加市場化、更具有靈活性。
一是在定價機制方面。傳統市場在發行定價時設置了23倍市盈率的“封頂”限制,而科創板在新股發行時取消了直接定價方式,全面采用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方式,不設市盈率封頂限制,將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限定在市場各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并允許這些機構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填報不超過3檔的擬申購價格。企業擁有核心技術能力越強、科技創新潛力越大、商業模式前景越廣闊,最終發行價就越高。同時,科創板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并設定限售期,增強了保薦機構的資本約束,強化其履職擔責,有利于提升市場信心。
二是在交易制度方面。在傳統市場,新股首個交易日漲幅上限為44%,之后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限制為正負10%。在科創板,為盡快形成合理價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為正負20%。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個交易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
退市和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國際化、更具嚴肅性。
一是在退市制度方面。在傳統市場,由于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往往“上市容易退市難”。科創板借鑒國際慣例,制定了中國資本市場最嚴格的退市規則。詳細區分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等四類情形,觸及任意一類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一退到底”,不再適用傳統市場中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等程序。
二是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對標國際通行的信息披露規則,明確信息披露范圍,規范信息披露程序,嚴肅信息披露要求,實行嚴格監管。針對科技創新企業特點,強化行業信息、經營風險、內部治理、業績波動等事項的披露。傳統市場的信息披露規則是科創板上市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均應予以披露。
國企改革發展面臨新機遇
國有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迫切需要在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升級上尋求新的更大突破,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科創板的設立,開辟了資本市場對接實體經濟的新渠道,構建了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加速新舊動能轉換的新載體,為國有企業在融資渠道、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等方面提供了新機遇。
融資渠道:與風險相匹配的長期資金。
科創類企業普遍具有投資周期長、投資風險大、投資回報率高等特點,對金融支持的需求比較強烈。中央企業傳統的債權融資、信貸支持、資本金投入等模式難以很好適應科創類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創板實現股權融資,不僅能夠滿足科創類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還能有效避免過度追求短期回報,實現專業投資機構的股權類投資資金與科創類企業長期發展目標的匹配,實現技術與資本的有機結合。
完善治理:“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
科創板一方面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要求更為完善,需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體系和監督機制,確保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主體有效制衡、規范運作。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對接國際規則,允許“同股不同權”,為各方參與者提供了更符合實際需求的選擇。
在“同股不同權”架構下,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創始團隊或對上市公司發展、業務增長等作出重大貢獻,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續擔任公司董事的人員或該等人員實際控制的持股主體,在不斷稀釋股比引入外部資金和投資者的同時,還可以憑借特殊股份行使更高的特殊表決權。這樣既能保障財務投資者享受分紅和資本利得,也能使企業創始團隊和重要人員把握公司決策權,能夠有效避免股權紛爭,確保企業長期發展的正確方向。
強化激勵:更多樣、更大力度的正向激勵。
中央企業所屬的科創類企業如果能夠通過科創板實現上市,則在激勵工具、激勵對象和激勵額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多樣的選擇。特別是在激勵總額度方面兩倍于傳統市場,且沒有收益“封頂”限制等條款,極大地增強了正向激勵的力度,傳遞了重視科研創新、強化正向激勵的積極信號,有利于相關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在上市前或上市后實施更加靈活、多樣、有效的正向激勵。
綜上,國有企業應當乘勢而上,緊緊把握住科創板新機遇、新特點,加速推進改革發展。
一是要認真學習研究相關政策。要準確理解和掌握科創板相關政策文件的內涵和導向,從新要求、新特點和與傳統市場的差別入手,努力用好用足新政策。
二是要結合實際摸清內部底數。要全面梳理本企業內符合科創板定位、有赴科創板上市需求的企業名單,建立科創板儲備企業資料庫,主動加強指導,重點培植培育,積極與監管部門對接,爭取推動有關科技創新企業“早上車、上快車”。
三是要完善差異化考核評價。要參照和借鑒科創板相關政策,在國有企業內部對科技創新企業建立基于市值、現金流等要素的考核評價體系,通過實施差異化、科學化、精準化的考核評價,引導相關國有企業聚焦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